【槍殺姨舅】涉槍殺姨舅47歲女保鑣否認謀殺開審 被告警誡下曾稱「之前有啲仇口所以開槍打佢哋」
發布時間: 2021/06/30 15:29
最後更新: 2021/06/30 18:32
現年47歲女保鑣疑因不滿姨舅遲遲未處理外婆遺下之物業,未能於其母親去世前分配賣樓得益,質疑親友貪圖母親應得部份,於2018年6月相約4名姨舅飲茶後到鰂魚涌公園傾談,期間拔槍擊斃兩名姨舅,另外兩人受傷。女保鑣其後被捕,她否認兩項謀殺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,案件今(30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指被告於警誡下曾稱「嗰啲係我屋企人,之前有啲仇口,所以開槍打佢哋」。控方指被告承認因精神受影響下而誤殺兩人,控方表示不接納說法。
被告詹心桀(47歲),被控兩項謀殺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,控罪指她於2018年6月26日及27日,在香港謀殺二姨詹少芬(80歲)及四舅父詹鎮基(62歲),並於6月26日在太古城道鰂魚涌公園,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(75歲)及三姨詹小慧(65歲)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們射擊。
控方開案陳詞及同意事實指,被告的母親詹少卿共有7名弟妹,依次為少芬、前偉(為養子)、前駒、前政、鎮基、小慧及鎮銘,被告的母親為大姐。
控方指被告原名魏朝霞,於天津出生,其後來港,父親早年病逝,她與兄長魏敬東跟母親同住。被告其後獨居公屋單位,兄長則於屯門私樓居住。母親於2013年因健康問題而入住老人院,有關安排由各弟妹安排,被告亦同意,就母親情況開啟whatsapp群組「大姐情況」跟進情況。至2015年1月,母親因肺炎病逝。
控方指被告的外婆於2011年去世,惟未有訂立遺囑,遺下南豐新邨一物業。死者之一、四舅詹鎮基於2016年從網上發現帖文,指控家人沒有就物業分配予被告母親,四舅遂要求被告與其他兄弟姐妹見面,被告當時致歉及承諾刪除訊息。
及至2017年,控方指根據家庭協議書,決定由二舅父前駒以800萬買下物業,然後平分得益,被告及其兄長可平分母親所得利益。
至2018年6月15日,被告、兩名死者及兩名死者相約見面,惟三姨未有出現,故被告亦爽約。同月23日,被告於whatsapp群組中致歉,並再次相約見面,稱要親自多謝他們對已故母親的照顧。
案發當日,被告、其兄長、兩名死者及傷者相約到太古城玉桃軒飲茶,其後再到鰂魚涌公園傾談,期間被告提及任職保鑣,又表演自衞術,期間被問及是否同意有關擬定之家庭協議書,被告未有回答。
當其他人擬離開之際,被告突然拔槍發射4槍,二姨詹少芬左額中槍,同日傍晚不治;四舅父詹鎮基前下額中槍,至翌日下午死亡。二舅父詹前駒左上臂中槍,子彈進入體內,經手術後取出子彈,留院10天後出院。三姨詹小慧則左膊被子彈擦傷,留院兩天後出院。
控方指被告兄長大驚下逃走,被告則持槍逃跑,期間男途人協助追截,被告逃至太古城中心內遭保安查問,被告回應指「你都唔知嘅,差人都未嚟,你報警啦」,保安並於被告前褲袋發現點二五手槍,內有5發子彈,1發已上膛,另於身上發現41發子彈。
警員到場後警誡被告,被告稱「嗰啲係我屋企人,之前有啲仇口,所以開槍打佢哋」,其後被告更正指「我唔係講仇口,係講糾紛」。
控方指被告於還押期間,曾於2018年7月去信三姨,內容提及「當時槍膛有9夥子彈,我永遠不會對你補槍」。
控方指被告質疑姨舅處理外婆物業之方法,質疑為何不在其母死前處理,並認為其他人貪圖其母獲分配的利益,以及未有好好照顧她的母親。控方指被告承認於精神受影響下誤殺兩人,控方表示不接納說法。聆訊下午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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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